关于确定2023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的公示

发布者:马文君发布时间:2023-05-05浏览次数:10

经支部委员会研究,基层党委备案同意,将齐洋等12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。

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以上同学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基层党委备案,202355日被列为发展对象。

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政治立场、思想作风、工作表现、群众观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党委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
公示时间:202355-2023510

公示地点:明德楼B706公告栏

联系电话:0451-864038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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